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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2024-11-15 00:16
网约车宝典App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南昌市网约车车辆运输证办理指南,南昌快快收藏吧~
一、市网车辆准入标准
凡在南昌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约车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车辆程本市车籍,证办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理流燃油车辆档次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南昌即:车辆发动机排量大于或等于1.6L或1.4T、市网发动机功率大于或等于81KW(混合动力车型发动机功率与发电机功率可相加合并计算),约车运输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车辆程且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证办新增网约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理流其车辆轴距不低于2400mm,南昌续航里程不低于150km;
3、市网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未超过3年;
4、约车运输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运营安全标准要求;
6、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7、按规定投保相关营运保险;
8、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二、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请
1、个人申请请登录南昌市城市客运行业网络业务系统(http://111.75.218.5/web/index.aspx)点击进入进行申请注册,同时阅读《办理须知及承诺书》;平台企业申请通过行业办公系统进行申请。
2、申请人按提示要求填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信息填报表》,填写完毕后系统即时推送至各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机构名单附后)。
(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申请人自行就近前往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经检测合格被评定为一级、二级或合格的,由检测机构通过网络办公系统提交检测结果,并由检测机构通过网络办公系统打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连同车辆检测报告(一式两份)一并交予申请人(网络办公系统同时向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推送相关信息),如检测机构提交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网络办公系统将自动判定不予打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同时通过网络办公系统推送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并在网站予以公示,并终止本次申请。
(三)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
1、申请人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前往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含各县区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手续。属平台公司自有车辆或平台统一代办的,请提前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预约办理时间。
2、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通过网络办公系统推送的车辆审验信息对申请人所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手续,申办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数据对接
1、申办车辆办理完毕“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后,申请人按照下列标准和要求,自行购置并安装申办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设备,并对终端设备进行相关参数配置(其中服务器IP为ncgps.taxiedu.com,端口为9001,定位数据上传频率为每15秒)。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具体标准如下:
(1)申办车辆安装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终端设备型号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的《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车载终端》的批次目录中公示的设备型号;
(2)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为北斗、GPS单模或双模设备;
(3)硬件设备必须符合JT/T794要求;
(4)数据通信协议必须符合JT/T808要求;
(5)应具有行驶记录功能和应急报警功能。
2、申办车辆自行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终端设备并按照相关参数配置完毕后, 申请人即可登陆申请账户,按要求填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卫星定位装置信息填报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已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
(2)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照片。
注:照片影像可明确辨识机动车行驶证内容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铭牌标志,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1、终端名称、型号及规格;2、终端制造厂名及商标;3、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4、终端执行标准代码,IMEI号或S/N号)。
3、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卫星定位装置监管系统对申办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终端设备数据进行24小时动态数据测试,申办车辆数据对接成功的,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将对接成功的信息通过网络办公系统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局人防交通服务处审批窗口,同时由申请人登入注册账号自行打印《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接入证明》(需彩打)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数据对接不成功的,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通过网站告之原因,申请人对终端设备进行重新调试后可再次网上申请进行对接。
上述车辆初审工作咨询电话:0791-87356100
三、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事项
(一)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申请人自行前往保险公司按规定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取得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凭证(车辆强制保险及商业险的相关保险凭证中“使用性质”栏中必须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审批发证程序
1、申请人在办理完毕上述网约车车辆初审手续后,到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人防交通服务处审批窗口,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交申请材料。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人防交通服务处审批窗口办公地址: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人防交通服务处审批窗口(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咨询电话:0791-83987172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3、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向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人防交通服务处审批窗口提交以下资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初审条件的其他材料:
①申办车辆营运车辆保险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②卫星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安装证明;
③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④申办车辆的彩色照片(两张)。
4、办证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2)受理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3)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5)审核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6)审批
根据审核意见,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相关提示事项
(一)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相关信息
截止到2020年4月,本市取得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资质的共有15家,申请人可就近前往检测,具体如下:
(二)卫星定位装置设备安装温馨提示
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第三项《工作流程》第四款之规定的标准,自行采购卫星定位装置予以安装并进行接入调试。为了保障您的相关合法利益,建议选择在本市具有固定营业场所以及具备售后维修保障能力的设备供应商。